我和我老公2015年3月30日领证,四月份买房,其中首付款16万是婆婆家出的,房款总价49万剩下的贷款是我俩公积金贷款,我一个月240公积金,他是280公积金,2015年8月份开始还贷,我是2016年公积金终止了。一直是他自己在还款,其中装修房子我妈也给我我们一万多,我的工资钱也都花在装修和我们平时租房零花上,加起来也就两万。不算我妈给的,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俩离婚我能不能得到我应得的那部分多少钱。
2024-11-21 15:4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一直在偿还购房贷款,并且您没有提供关于您是否同意或参与还款的信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可能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具体数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购房时的首付金额。 你们婚后共同承担的房贷总额。 您的收入状况(包括公积金余额)以及您为家庭做出的贡献。 您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支持自己及孩子的生活。 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详细讨论这些因素,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