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离,双方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所有债务归男方,男方得一子;婚内全款付清房产和一女归前妻,法院判女方需将房产首付其中30万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归还,男方放弃了。2.现男方开始二婚,婚前购房首付120万(其中20万将成为二婚后的债务)按揭350万 30年,已还款两年。3.现二婚女方要求公证房产为夫妻共同房产,男方提出儿女都享有继承权。问题一:女方主张:男方女儿可以继承婚前房产固定金额一部分(数额由男的自己定),不能享有继承权。婚前首付+已按揭部分-20万购房债务=婚前固定金额。男方主张:要按照房产市价总金额核算金额。该主张是否合理?问题二:女方(有经济能力)该如何在不伤害情感之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17天前关于问题一。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受赠人即为继承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约定或协议,否则男方无法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男方需要支付的款项包括了首付款、按揭贷款以及尚未偿还的利息等。 至于问题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谈判沟通。首先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分歧,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和立场,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提出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协商分期付款方式,或者重新评估财产价值,以确定公平的分担比例。 妥善处理感情。在谈判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尊重对方的感受,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的整体利益和社会舆论的影响。 总之,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要坚持原则但也要考虑现实因素,找到最合适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