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已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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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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