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瑞安市塘下镇中梁首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1938800付百分之三的首付,也和中梁首府签暑了合同,在5月份和建设银行签署了一份135万20年的一份合同,以九折优惠,现在建设银行和中梁首府以利息上浮不覆行合约,叫我和现在剩下30户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协议,说我的和30户没经过行长同意签字,当初签合同可是按了手印和签了字的,不知道中梁和建设搞什么鬼,林东和其它信贷员还说签了字按照了手印以后我们会尊守合同来履行义务责任的
2025-03-01 04:50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您在与中梁首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方式。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支付了3%的首付,并且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为期20年的贷款合同,享受了9折优惠。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建设银行和中梁首府决定更改原先的约定并要求您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因为这涉及到您的利益和权益的变更。 我建议您立即联系建设银行或中梁首府,询问为什么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参与重新签订合同的过程,建议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提醒您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充分了解情况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