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990年结婚,在婚后由丈夫单位分配了房子居住,之后进行了房改,但房屋产权证上只是我丈夫名字。双方育有一子,现年26岁。请问按现在法律,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丈夫身故,房产又如何分割?
2025-02-17 14:5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没有明确表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房产进行分割,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即可。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同意将房产出售或出租,那么出售收入或租金收入应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双方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其中的一方,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该方名下。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至于丈夫身故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符合法定继承条件,那么配偶有权依法继承。如果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另一方无权继承。因此,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需要明确房产的具体性质,以便正确处理遗产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