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儿子2018年3月20号进一个健身培训学校学习,4月28号学校里同湖南经视传谋有限公司合作在娄底万豪广场搞一个闯关活动,不幸我儿子跳下来把左内踝骨折,在医院住院,药费是学校出的,可现在学校要我儿子声明,学校请律师和湖南经视谈,所以的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如果拿到了钱就要把药费退给学校,这个都好说,问题是经视台有比例,不会全部出这些费用。如果学校不负责了,那就是我们与经 视台的责任了,这合理吗?特问,再次如果请律师打官司要什么材料呢
2025-08-04 10:53您儿子受伤的情况可能涉及侵权赔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医药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学校应该支付您的儿子医疗费用的三倍,即大约9000元人民币。 至于学校的律师谈判事宜,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证据证明学校的违约行为; 税务发票等支持医药费支出的凭证。 您儿子的病历记录和医生出具的诊断书等医疗资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