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用铁铲打成微伤,(司法巳签),我的医药费和伤情签定费是2600元。我没打施暴者,她也去医院开了上千元的药费,派出所调解,赔偿我3900元。我问怎么计算3900元?派出所回答:我们相互的药费一抵,我还有1500元药费加误工费2400元,合计3900元。我要求看看施暴者的千余元的药费单子是怎么开的,派出所拒绝。这合理吗? 派出所的说如果调解不成,就罚款。我要求治安拘留,派出所的声称不是说拘留就拘留。不服就去告呀。这样合理合法吗?如果可以罚款了事,那么人人可以以身试法,贱踏法律……
2024-09-05 02:3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您的身体伤害被鉴定为轻微伤,因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其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采取调解的方式,以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您与对方达成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包括您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对于剩余的部分,由于您没有直接向对方提出过具体的赔偿请求,所以无法确定是否应该由对方承担。 关于派出所提出的赔偿金额,他们可能认为这笔钱可以用来抵消您的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这种做法并不违法,因为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的一种解决方案。然而,如果您对这一决定有异议,您可以选择进一步的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 至于罚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决定是否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后,关于治安拘留的问题,它主要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以及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无辜性,这些都是关键因素。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警方可能会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