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杜女士和程某相亲相识不久,当时两人感情不错觉得合适,于是想先办理了婚礼过后登记,可婚礼前程某就变脸了,婚礼上程某也是一副心不在焉,没有很开心,到后来冷落杜女士,隔三差五夜不归宿,程某还动手打人,结婚几天把杜女士的手弄骨折,杜女士已经尽力迎合程家人,但程某还与另一女的暧昧有交往,实在受不了,迫于精神压力害怕再受到更多伤害选择离婚,结婚时杜家给4万陪礼加上程家16万彩礼共20万全部在程家,婚后由杜女士保管。现在程某将杜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20万彩礼,还反过来说是因为杜女士缺乏对他的信任,请问,彩礼是20万还是去掉陪礼后的16万?彩礼能否作为杜女士的各类损失费?杜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7-30 19: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彩礼金额应当为16万元。彩礼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而进行的一种传统习俗,用于表达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认可和祝福。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婚前双方并未正式登记结婚,且婚礼后程某态度发生了变化,因此彩礼的返还请求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 至于彩礼是否可以作为杜女士的各类损失费,这取决于具体的情节。如果彩礼是为了补偿婚姻中的各种损失,如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那么彩礼可以视为损失费用的一部分。然而,如果彩礼只是为了表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支持和认可,那么其本身的价值并不应被视作损失赔偿。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解,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