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人介绍、我贷款3万、然后到手上是2.8万、他说介绍人是百分之5的提点、就1500元、后做贷款的那个人提成是500、所以贷3万到手2.8万、然后他我签一个借款合同是4万、然后转给我的也是4万到银行卡、转眼就让我退1.2万给他们!故意在法律面前做假!还让我签一个房屋租房合同表示我还不起贷款就4个月他有权利吧房子租出去、我签后当天晚上我就说我不能做贷款、他同意了让我买点烟酒赔给他老板、我拒绝了!他说他在跟老板谈谈看怎么说在晚上给我电话签约日期是15号、现在不想贷我怎么办!
2025-07-27 08:18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不准确之处。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并且签订了借款合同,那么这些信息应该属于借款人的财产,而不是贷款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可以随意使用的。其次,如果您已经与贷款机构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了款项,那么您有权要求贷款机构返还剩余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贷款机构并明确告知他们您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益,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请确保在签署任何重要文件之前,您已经充分了解其条款和条件,并且完全同意其中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