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块30平方的土地,在九十年代时房子塌了,没重建,后来大队村委把地批给别人建房了,也没经我同意,我现在要是去档案馆调取土地使用权原始凭证的话,能提出赔偿吗
2025-07-27 08:4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批准不得买卖。因此,如果您的土地被村委会擅自批给他人建设房屋,这可能构成了对您财产权利的侵犯。 如果您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首先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证、村委会批地文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您的土地所有权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建议您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更大的争议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