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跟一个男孩处对象了说让我去他那边,给我买机票。然后去了,2号去准备4号回来,然后4号因为迟没赶上航班又买了5号机票。之前因为我想做歌手,我说要攒钱买声卡,他说他把他的给我,然后走的那天他把声卡给我带走了。之间因为连基本按时吃饭都没有,5号走的时候我提出分手,那个男孩子现在说我诈 骗,拿了他的声卡,吃完喝完就走了,还说问了当地公安局说我这种属于诈骗,已经给我备案,让我跟他平分机票+外卖钱,请问是否构成诈骗?
2025-04-18 19:3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描述中提到的情况不符合诈骗罪的定义和特征。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您的男友声称将他的声卡作为礼物赠送给您,并表示自己会支付机票费用。然而,在您离开后,他没有兑现承诺并消失。这并不符合诈骗罪的要求,因为您并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获取声卡或其他财物。 此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并未向他人索要任何财物,也没有利用被告人的信任来实施诈骗行为。因此,您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由于您与对方关系破裂,且您提出分手时可能感到压力过大,导致情绪失控,您可能会对这次经历产生误解或偏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这段关系中的矛盾。 最后,关于警察给您带来的麻烦,如果确实是警方介入调查并且确定了您的情况属于诈骗,则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行事。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或者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