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我只在5月8号通知了,并且在9-11号已经把工作交接完毕,本月已经工作11天,公司要扣除我这十1天和上个月30天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有强制加班否则扣钱制度,全年无休。)
回答数:419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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