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刑三年,判刑前拘留了四个月,判刑期间拘留的四个月会不会算进去。请指教,谢谢!
2024-07-21 23:39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也就是说,在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受到过两次羁押(第一次是因刑事案件被拘留4个月,第二次是因刑事诉讼案件被拘留4个月),那么在计算实际服刑时间时,这两次羁押的时间应该从你的刑期中扣除,即每次羁押的时间将折抵为一天。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是在判决前已经被拘留4个月,则在被判刑三年的同时,还需要再减去这段时间的4个月,也就是需要执行两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不过,这个具体的计算结果会因为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时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