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13岁在唐山犯偷车和吸毒。是13年犯的事。现在16年在审理这案件。这个女孩是黑龙江五大连池出生的。唐山公安局来过五大连池公安局调查过。现在唐山司法局让五大连池司法局调查。想把这案件移交五大连池司法局。五大连池司法局在当地居委会调查后。给的结论是不接受这案件。我要怎么做五大连池司法局才能接收这案件。
2024-07-22 00:0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唐山市公安局已经对女孩进行过调查,并且认为需要将其移送至其他地方处理,那么唐山市公安局应当将女孩的情况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其上级单位提出申诉,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考虑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人士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