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由他们出资90万,我出资10万,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我负责经营管理。合同其中有一条是由于我经营出现的任何问题,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还有欠款,投资公司要求说公司不开的话我要赔偿他们的90万投资,并且负责外面的欠款,这样符合法律吗?法律上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5-02-07 05: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或亏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首先,您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章程中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负有部分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范围通常取决于您在公司章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如果您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您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这种规定通常是在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时才适用的。 其次,如果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佳或者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您可以考虑向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以便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要求您以个人名义偿还债务,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股份。 最后,如果公司确实已经解散或者停止运营,您作为股东可能会被清算小组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偿还公司的债务。在此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资产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文件来证明自己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 总之,对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债务,您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