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给别人的房子今年六月已经到期,后来对方要求再续租一个月但并未签订合同,已经支付一个月房租。现在7月5日左右提出要退房,我应不应该退他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14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并结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因此,在此情况下,您需要退还给对方未使用的部分租金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 其次,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通常会通过口头协议来达成一致,特别是对于短期租赁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方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或理由,且在租赁期间内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出租方可以接受对方的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退还剩余的租金。 然而,如果您认为出租方没有正当的理由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存在一些争议,例如租赁期内发生的损害赔偿或其他纠纷,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保留对剩余租金和押金的主张权。 最终决定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策。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