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离过一次婚,第一次婚姻有一个女孩,抚养权归我,后来又结婚,这次婚姻女方是初婚,生了一女儿,小女儿的户口上在我的生产队,第一次集体土地被征用,生产队每人分到500块钱,但是村民投票说我的小女儿没有分配权,因为资金太少,所以没有走法律途径,我默认了,但是这次集体土地被大面积征用,村民又要通过上次的方法剥夺我小女儿的分配权,我女儿是上的农村户口,连基本的权益都享受不了,那她的保障在哪里呢?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她,请问可以吗?
2024-09-28 06:27您的情况涉及到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继承和权利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并且在离婚时,孩子通常会跟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您所述的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存在遗嘱或其他合法文件,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首先与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向当地司法局或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申请调解或仲裁。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并避免进一步纠纷。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您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请注意,具体操作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建议事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