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的合同6月末到期,单位从去年6月开始就一直欠缴保险,现在合同既不解除也不续签,一直拖着不给缴,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单方面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开始补交从七月到以后的保险,单位欠缴的一年份保险等单位给补缴?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您需要了解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通常,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准备书面证据。为了证明单位确实拖欠了保险费,您可能需要收集一些书面证据,如单位出具的欠款通知或银行对账单等。 与单位进行沟通。尝试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向单位提出您的诉求,包括明确指出单位未按期缴纳保险费用的事实,并请求立即处理此事以保障您的权益。同时,表达希望双方能够尽快达成一致并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认为直接与单位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担心单位可能会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他们可能会介入调解或提供法律建议。 执行合同条款。如果单位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您的问题,您可能需要考虑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解约条款结束合同。这将取决于具体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 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框架,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您详细研究所在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