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亲戚在济南想买一套房子,看好了一处,交了定金,14000元,签了购房合同,她又不想买了,请问一下,她除了定金不要之外,还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个人原因不想要购买该房产,那么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通常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卖方可能会要求买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担保。如果卖家同意解除合同,买家需要退还这部分定金,并可能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的数额可能会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比例不会低于定金金额的一半。 如果您或您的亲戚有具体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解答。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