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购买二手房,付了6成首付,当时业主愿意交钥匙我进去住,现在办理抵押还没到半个月,业主以为未收到全款唯理由,让我搬出去交出钥匙,等银行放款后在给钥匙我,或者每个月交3000租金她,这样是否合理?我不想交租金,因为之前她自愿给我钥匙同意的。她说报警赶我走和起诉我,那这个情况我会输吗?还有什么其他的解决办法?
2024-12-06 17:18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合理的首付款,则卖方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没有权利要求您离开或缴纳租金。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的理由不搬离,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与卖家进行沟通。尝试直接联系卖家并解释您的立场和原因。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寻求房产中介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帮助您与卖家达成解决方案。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卖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同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