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首先谢谢您对我们这一群体的关心!我是1973年12月入伍1988年3月转业地方被安置到县物资局的一名志愿兵,2000年体制改革取消物资局,我们这没有关系的被强制买断工龄,买断后把我们档案转到县人才中心待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直到2014年办理退休,在这14年的时间我们可以说就是一个黑人,什么都没有,退休金和同年入伍同年转到没改制的企业战友相比只拿人家的一半,行政的就更不能比了,什么福利医保更谈不上了,既然志愿兵享受同等部队转业干部待遇,企业军转干部可以不买断我们就必须买断昵?同样是组织分配的同是物资局给局长开车就算行政不买断我们在局下属公司的就得买断?所以请教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申诉?
2025-09-20 22:07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973年12月入伍,并于1988年3月转业至地方。在此期间,您因体制内改革而被要求购买服务年限。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重新评估您的服务年限,并要求恢复或补发相应待遇。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涉及到具体案件细节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加准确和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