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3年11月按揭买车,月供两千三,到2015年10月开始由于个人经济原因,欠银行一万多块钱一直没给,到2016年12月法院立案我已经欠银行三万四千,法院立案后我也没有付钱,截止在今年2017年8月份我共欠银行四万三千四百块,我想问一下银行的利息是如何算的?这么高的利息合情合理吗?谢谢。
2025-02-09 11:5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合理的利息。对于您所欠银行的债务,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出的利息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如果银行的利率过高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部分利息。建议您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