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就是想见被告人,请问南京这边的撒诉程序是怎样走的,中法院法官己把材料撒回来了,材料是要撒回一审立案庭吗?再送去看守所是吗?我们想会见是要原审法官开会见函才能到看守所会见吗?,急我们是湖北的
2025-05-14 05:56你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对于被告人的会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想要会见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并由审判长或者合议庭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身份和目的。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相关文件并作出是否准许会见的决定。 如果申请被批准,审判长或合议庭会安排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并在指定日期前通知双方。 在会见期间,辩护人可以与被告人就案件的情况、证据等进行交流,了解其态度和心理状态。 至于你提到的“撒诉”程序,这通常指的是撤回起诉的行为。如果您是指撤回上诉,则一般情况下,撤回上诉需要经过一定的司法程序,例如在二审阶段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并获得二审人民法院的认可。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后,由于我无法提供实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请注意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