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村委会能否执行判决吗?
1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如果村民委员会对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但是需要先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如果村民委员会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且不得停止判决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理,但其是否能够直接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可能无法直接执行法院的判决,因为这些判决可能涉及财产或其他资产的处置,而这些财产或资产可能属于其他个人或组织所有,或者被冻结、查封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障碍,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同时,如果村委成员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也可能影响到村委会的执行能力。因此,对于具体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