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张房租租赁协议上写的是房租到期在3月9号,而这个协议的主人是转租给我的,实际日期2月12号,房东在2月6号的时候让我们清空房屋说在2月12号到期。而我们的房屋是互换的房屋。第二张房屋使用协议书是我的房子的协议书。我们俩人属于互换房屋,而他对我构成了欺诈行为,拒绝与我联系!构成我的物品无处可放,我只将我们互换的房屋用于放我的物品,我这样构成违约吗?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房屋租赁和使用权协议。首先,您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您的房屋租赁和使用权协议中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包括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 业主的欺诈行为。如果您的房东拒绝与您联系,并且拒绝允许您继续使用房屋,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欺诈是指故意误导他人或使他们相信某种事实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如果您的房东拒绝继续让您的物品存放于其房屋内,这可能意味着您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房东恢复您的物品存放权。 维护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这可能包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