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结婚以两年多,以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现在她住娘家不愿意回去要离婚,当初给了十万彩礼,外加他家要求买房给了六万,现在要离婚钱能要回来吗
2024-08-28 00:2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两年多,那么你们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共同所有的。 至于彩礼和购房款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个人婚前准备或者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可能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这些款项是基于特定条件(如婚前房产赠与)或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可能不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离婚时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财物对您的生活有重大影响,且对方未能提供相应的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这部分财物的返还。 总之,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