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她老公离婚七年,刚开始协议离婚,女儿给男方抚养,但是当年男方再结婚把女儿交给我姐抚养,六年过去了,女儿马上上初中了,我姐想把女儿户口迁过来,但男方不同意,我想问男方的做法法律上是合法的么?
2025-05-03 21:10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同等的教育、保护和抚养义务。如果离婚后一方将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要求改变这种抚养关系,那么抚养权属于该方。因此,在您姐姐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无权单方面阻止其女儿户口迁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距离、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等。建议您姐姐咨询当地的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