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回家过年的时候,在来宾长岭新村购买了一块宅基地,价钱是68000元,买后刚一个月此地就己被征收,当时甲方没有道知我,到现在也从来没找过我商量,是我后来自己知道才去找他们的,因为当时签合同时,他们曾口头答应,如果此地被征收,甲方负责要回被征收的土地补尝款给乙方,但至今己5年多,我每年都去找他们,他们都以其它理由到现在都不给我,请问,这样的情况土地补尝款是否是我应该所得,如果是他们一时拖着不给,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律师们能给回复,谢谢。
2024-09-19 02:38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1年购买了位于来宾市长岭新村的一块宅基地,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是,当这块土地被征用时,开发商并未告知您此事,直到您自行发现并要求开发商归还土地补偿款时,开发商一直拖延不予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款应当属于您的应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补偿费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向土地权利人(如您)支付。 如果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多次要求开发商支付土地补偿款,而对方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争议; 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开发商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 最后,祝您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