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我赔偿对方,切我能提供充足的不知情证据。我的分期房子一直在住,中间有两次还贷预期、但都补上了,谁知银行把开发商的钱扣了,开发商给我的购房合同上电话号码是我本人的名字、电话号却是销售顾问的号,导致开发商给我下发的所有通知都没能知道,我也能提供当时的装修证明、验收报告水电费票,还有一直在房子里住的图片视频。物业留的也是正确的电话号。发现自己被告的时候、已经判决我输了。
2026-03-22 19:11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提出的问题,并告知您在不属于自己过错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您提供的证据似乎能够支持您的主张,即开发商将您应得的款项从银行中扣除,并且没有及时通知到您。这可能涉及到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其作为业主的责任。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并争取最好的结果,建议您。 联系当地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您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保存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文件、证据和通讯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 尽快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或者寻求调解或仲裁的可能性。 如果协商和调解失败,考虑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争议,包括申请执行冻结账户等措施。 在任何过程中,保持耐心和冷静,确保所有的行动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合理解释。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