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因外出工作,老板叫我自己开店里的电动车去,而我在直行车道上因避让一小车左转进小区而急刹车导致车和自己一起摔倒,造成我右肱骨近端骨折,但是我和小车没发生碰撞,两者之间还有3~4米的距离。我和老板没签合同,属于临时工类别,这能算工伤吗
11天前首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受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定义的规定,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由于您与雇主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存在争议的可能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您与该公司的雇佣关系,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此外,虽然没有直接的碰撞,但电动车是作为工具使用,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事故的发生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碰撞,也可能构成工伤,因为电动车的存在影响了事故的发展方向。 最后,请注意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疗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将来申请工伤认定时使用。同时,建议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政策,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