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问题:姓余,七十多岁,是一名低保户,诉讼关于孙女抚养事宜,孙女8岁,原经法院判决我儿子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百元,现因我儿子酗酒吵闹家暴问题严重,经常赶走家人无处安身,恐吓无助,现上诉要求孩子由女方监护,并追究家暴者刑责。谢谢答疑!
2025-02-28 01:24尊敬的用户,您的诉求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以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进行,如父母离婚时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有重大过错等。同时,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建议您首先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家庭暴力,以便法庭做出公正裁决。 在此期间,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