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张13年前的欠款欠条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回答数:570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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