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向省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吗?
2025-10-22 04:10《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结论错误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认定结论的复核结论。 因此,你如果对县级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向省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