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海租了一个房子,房东收了押金,当初租的时候说好了,不租提前一个月说然后退还押金,可是我们我们之后搬走了,房东押金迟迟不退说要别人租进去才给退,现在房东找到住户了,可是又说要扣我们中介费还有空窗期费,而且我们是2016年11月15住进去合同也只签了半年,我们是17年提前好几个月说了要退房
19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退还条件,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则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押金。 对于您提到的房东要求扣除中介费和空窗期费用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建议您与房东进行详细的沟通协商,了解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