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村里以新农村建设为由,占我土地3.9亩,按当时村干部所说的补偿金额,我得补偿款15000元和两间在基地,村里还应该补偿给我2.8亩土地,但是补偿给我的土地却迟迟没有到位,后数次找当地镇政府和村里,都没有给与解决,又经过我数次找到村委会,此事才有眉目,经村委会干部内部和另外一个生产队的村民他们内部商定给这一村民(两个低保户口和11000元这个村民同意把他的土地给村委会)村委会领地用此地给我耕种,以弥补我被占有土地的青苗补偿,但是此事已过几年,这两年国家政策法规变了,把那个人的低保户口收回了,吃不了低保了,他便将我起诉到法院,诉讼我侵占和霸占他的土地,要求我赔偿27000元的损失,望解答
2024-10-02 22:2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原来的补偿标准可能已经过时或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政策的变化,原来承诺的土地补偿可能不再适用。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补偿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法院判决是否合法需要进一步审查。 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并获得适当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