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6年9月30日自前公司离职,但是离职后一直没有收到公司应支付我的一个月工资及五个月差旅费大约一万八左右,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负责区域的客户货款没有结清。到16年11月,我儿子出生开开销大,工资又一直索要无果。于是把以前我负责区域的客户欠款收了九千多没交给公司,只是通知了他们。 想请问下:一.这种情况我能要回公司除去我事后暂扣的货款余下的钱款吗?二.公司有理由以销售人员未收回货款(该客户因经营不善至今未收回货款)为由扣员工工资和差旅费吗?三.我于公司离职后两个月索要工资无果私自收的公司货款违法吗?
2024-10-02 20:44一.在您将之前负责区域的客户货款用于家庭开销后,您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剩余的款项。如果您已经向这些客户追回了部分或全部欠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给您的金额。 二.公司可以以销售人员未能及时收回货款作为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和差旅费用的理由。然而,这需要公司能够证明销售人员确实未能成功回收所有客户的货款,并且这些未能回收的款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您在离职后的两个月内自行收取的公司货款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或者福利待遇,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一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一期限通常为14天至30天不等。因此,您在离职后两个月内自行收取的公司货款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