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未设任何警示标志的是施工地出了事故,掉进两米多的深坑。人无大碍 医院检查一共话费3000元。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签字全责。请问一下可以追究施工方的责任赔偿么?
回答数:474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施工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明确的是,医院的医疗费用属于受害者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只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之外的部分损失,如误工费等。建议您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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