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就在本人所在的公司设有自动售卖机,在一次购买商品的时候,我无意用手拍了一下屏幕,导致屏幕玻璃碎了(在此之前屏幕已显示白屏,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公司领导和同事可以证明),然后售卖机负责人要求索赔,本人已按负责人所说金额现场赔付。而后该售卖机经过两三周的时间多次修理仍无法使用,该负责人再次找到我说是我损坏了内部零件,要求再次进行赔偿,请问关于这点我需要再次赔偿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2025-09-16 09:44您在公司的自动售卖机上意外拍打后,导致其玻璃破裂,这属于意外事件,并且已经按照负责人的要求进行了现场赔付。因此,您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然而,如果售卖机在多次修理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可能是因为内部零件发生了故障。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包括是否可以更换或维修机器以使其正常工作,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您的要求。如果您对公司的解决方案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