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以大二学生实训名义强行安排学生没课的时间去学校的车间工厂为其免费工作,并表示不去实习就要扣除学分,不给予毕业证的做法,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法律
17天前您的描述中涉及的是劳动关系和教育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即未经劳动者同意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休息权,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工作。如果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剥夺或限制学生的正常学习权利,那么这可能构成对学生的侵害,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问题的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