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岁老人在田间劳动,下雨了,老两口准备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在村头乡道公路上被逆行超车的小轿车撞飞,俩老人被甩出。车祸导致老头儿眉骨处缝合八针,脑震荡,已经出院。老太太腿部、肋骨、手指、骨盆等多处骨折,住院手术五十天后出院。 交警队以老者没有驾驶证、货运三轮载客为由判和机动车肇事司机同等责任,乘车老太太无责任,经复议也被维持原判。对方只有强制险。驾驶人不是车主。 咨询:如果提出民事诉讼,原告是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老人和他老伴两个人呢?还是受伤的老太太一个人呢?
2025-09-20 22:31关于您提出的民事诉讼事宜,应当明确的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是以受害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如果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原告应该是受伤的老太太。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您打算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益,应该起诉受伤的老太太作为原告,并请求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事故产生的其他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交通费发票、护理费收据、误工费证明等,以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 最后,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共同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