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处商铺,于2016年11月22日,交付定金,2017年1月6日两人结婚,2017年2月7日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上两人名字,最后一笔尾款于2017年6月25日全部交清。2017年11月18日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姓名为女方个人所有。想咨询一下,现在离婚的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对半分么?男方在结婚后,一共出了30万,给女方进行缴纳房子费用。离婚只需要退还这部分吗?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商铺的产权应归女方所有。因此,无论是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其产权都属于女方。关于男方支付的购房款项,如果这些款项用于购买该房屋,那么它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分割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大损失或债务(如因离婚导致的损失); 该房屋的价值; 是否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是用于购买该房屋的。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没有特殊情况(如重大损失、债务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分割结果。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