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当时急须用钱,把房子卖房倒了,他是贷款房,合同也签了,钱给他拿了一半,后来要工证的时候发现我朋友之前的房子有农村房屋补助,五年内不能买卖,我们当时忘了这事了,但是卖它房子的时候所有正规程序都走了,现在钱给他拿不回去了,现在就想慢慢还他,算欺诈吗
2025-03-31 07:42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和道德因素需要考虑。首先,您提到的“农村房屋补助”可能会影响您朋友出售房产的情况,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在国家征收土地时获得的补偿款(包括拆迁安置费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转移所有权。 其次,您提到的“合同已经签订”,这表明您朋友已经完成了合法的交易过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朋友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并获得了相应的利益,那么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朋友没有得到预期的赔偿或者补偿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所涉款项。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