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开公司,我股份占30%,有公司章程,也有单独的合伙协议,协议特别注明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发生不一致时按协议为准,合伙协议签了两次,第一次我占20%的股份,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并按手印,三份合同都在大股东那里。后我又增资10%,合伙协议重新签订我占比30%,但只签字没按手印,请问这两份合同哪一份更具有法律效率?
2025-03-20 21:55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事务达成的一致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且双方都签名或盖章,才能构成有效的合伙协议。因此,在您提供的信息中,第二次签订的合伙协议虽然仅由你签字而未按手印,但由于该协议已经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正式签署,所以应该认为它是有效的。 至于第一份合作协议,由于它没有得到所有合伙人的认可和签字,因此其效力可能受到质疑。但是,考虑到您的股权比例从20%增加到30%,这可能表明您对公司的贡献有所提高,因此如果其他合伙人也表示同意并签署了该协议,那么这一协议同样可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仔细审查所有的合伙协议及其相关文件,确保它们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得到了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