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业部分被国家事业单位招标到用于办公,招标时没有谈论到物业费的事宜,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2024-10-07 13: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如果物业商业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则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比例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 在本案例中,虽然物业商业部分被国家事业单位招标用于办公,但在招标过程中并未提及物业费事宜,这可能是因为双方事先未就物业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者或使用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该部分物业纳入其物业管理范围,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用。 为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明确物业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如何计算。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业主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