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去年10月份骑电动车带着儿子 儿子脚被对方撞骨折了 我当时是逆向行驶 对方说不承担责任 这该怎么处理?
2025-06-02 23: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对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存在过错。因此,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对方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通过法院起诉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将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请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