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离婚,有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2014年7月给我7万,还有4万没给,请沈阳律师代理起诉。
2024-06-23 02:0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4年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方承诺在2014年7月向您支付7万元,但至今仍有4万元未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 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与离婚协议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文本、银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其次,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理您的案件。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材料,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代表您出庭,与对方进行法庭辩论,争取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的4万元款项。如果对方同意调解,律师也会协助您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对您有利的调解协议。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您需要在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委托律师代理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