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工地上包外架的,我的工人在上班时间中不小心踩了玻璃碴,使脚踝关节那的小经断裂,他住半个月医院,花了一万,现在已经出院,他还要自己在输液,请问他该不该承担责任和费用,他还要两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请问我该不该赔偿
2024-11-30 23:14首先,关于您的工人受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您是负责雇佣工人的雇主,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至于您的工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这通常会由保险公司或雇主支付。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并且他已经出院,您不需要再次支付这部分费用。不过,对于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如输液等),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与医生协商解决。 至于误工费和营养费,这些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来补偿的。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您不认为您的工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风险。 最后,建议您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