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打算离婚,男方那边有一栋四层楼,土地使用证不是他的名字,是他爸爸名字,是在我跟他登记,结婚之后才做的,我现在打算离婚,这栋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是您与对方婚后通过法定程序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则该房产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您和对方协议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并且能够证明该房产确实是您们共同所有或其中一方有明确份额的话,那么该房产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即使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也对这部分财产有贡献,比如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帮助等,也可以视为共有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由双方共同投资或者经营的,例如双方共同开公司,共同设立基金等,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分析,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