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员工被转入分公司,是否违法? 我是一总公司职员,由于职业原因,入职后一直在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工厂)里面上班,但人事、管理、合同、薪酬福利等等一切都属总公司!!今年开年后,总公司就把我(包括部门内的所有职员)划转入这个分公司(工厂),就类似总公司裁了我们这个部门再安排我们在分公司(工厂)上班。。。所有一切属性都归分公司了。。。但总公司又说,除了合同还属总公司外(合同不转入分公司),其它都转入分公司,只跟我们签个协议。。由于分公司(工厂)和总公司差距比较长,我们不愿转入分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总公司是否违法??如果我们不愿转入分公司和总公司闹僵,是否可以向总公司要求赔偿???
2024-08-16 11:37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您无法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您可以拒绝接受分公司的安排,并请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转岗或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方可进行变动。 因此,建议您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此事,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可能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