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 离婚房子给我, 卖房, 18,5万元对方, 对方给我10万元, 还剩8.5万元, 过户后对方未给我. 签了协议, 黑龙江
2024-07-02 08:2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前夫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约定房子归您所有,您支付给对方18.5万元,对方支付给您10万元,剩余8.5万元在过户后支付。如果对方在过户后未按协议支付剩余的8.5万元,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首先,您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提醒其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的相关证明以及可能的其他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在黑龙江地区,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和相关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